標題:
[馬來西亞]
王國璋/伊刑法對民聯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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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4-5-20 01:40 PM
標題:
王國璋/伊刑法對民聯意味著什麼?
民聯內部的核心價值歧異,與其說是「世俗vs.宗教」,不如「政教分離vs.政教合體」來得貼切──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之事,世俗虔誠各隨己意,但應無涉於公共事務,遑論由國家插手代管。事涉重大的價值取捨與政治抉擇,行動黨和公正黨領導層當然可以選擇拖拉下去,或說些「認同伊刑法,但實施時機未至」的違心之論,也可以明確作個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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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對眼了,卻總覺得性格上和對方不太契合,該不該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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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顧問好談夫妻互補;但也有人強調性情相近,才能熬得過柴米油鹽的俗世損耗。兩種觀點看似矛盾,卻不難統合在同一套「理論」框架之下:性格相契重不重要,端看我們談的是哪個層次。層次不同,衝擊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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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作息與生活偏好上的歧異,層次最淺,也最能相忍。你嗜鹹辣我尚清淡,夫婦倆各點一道菜就是,不傷和氣。進一步言,個人理財哲學及對孩子的管教之道,可以是更深的一個層次。花錢豪邁的配個本性節儉的,或嚴父配慈母,的確可能互補。不過說到底,基本人生觀如果大異,如率性的道家硬是要去就一個嚴謹的法家,或某某大右派愛昏了頭,死活要跟某某大左派共度餘生,那日子不過得雞飛狗跳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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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刑法爭議再度吹皺一池春水,對民聯意味著什麼?如果這是一場婚姻,那麼很遺憾,離婚吧。這類爭議已一再昭示,行動黨和伊斯蘭黨之間存在根本無法調和的核心價值歧異,今日不離,他日終要離,而早日分手,遠比歹戲拖棚好上太多。離了婚照樣可以作朋友,但意義截然不同──不住同一屋簷下,不再管同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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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統藉機挑撥分化?那還用說。伊黨因「行動黨傀儡」的標籤,受責於馬來鄉里?這想必也離事實不遠。至於說伊黨不是鐵板一塊,還可寄希望於黨內開明派?算了吧。伊黨隨巫統的挑撥起舞,雖謂被動、無奈,卻也揭示它對伊斯蘭的重大議題根本無法閃躲,因為那正是其核心價值。一如卡立沙末(Khalid Samad)在年初雪州宗教局沒收馬來文版聖經一案中的護教立場,黨內另一開明派祖基菲里阿末(Dzukifli Ahmad)也坦承伊刑法既是「阿拉的諭示」,穆斯林除了奉行,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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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熱盼政權輪替,且是不只一回合的政權輪替,因那是馬來西亞真正蛻變為民主政體的必經歷練。久在其位,而其威權政體牢固,那就沒幾個執政者會像樣,這是人性。民主化進程中,在野者忽而上位,又久在其位,國家體制內與政黨之間的監督制衡運作,也難以真正確立。但我對民聯經兩線制對壘模式改朝換代的能耐,或民聯三黨僥倖執政後有效施政的能耐,一向深表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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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陣模式竟是參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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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聯誠然說不上是烏合之眾,共守不少政治信念,如民主、人權、廉政與基本平等的公民權。但這就像婚姻關係裡第二層次的契合,雖對結盟大有助益,卻難敵基本價值歧異所帶來的撕裂。民聯政治菁英近年來一再自我催眠,盼三黨的互動由淺入深、從無到有,先開個頭,再漸入佳境。這一來是實踐已見成效(2013年大選差點就入主布城),二則是認定跨族群政治乃未來方向。跨族群路線顯然沒錯,但眾人尚「速成」,汲汲於湊合各黨先營造一個跨族群風貌。諷刺的是,就此而言,國陣模式竟隱然是個參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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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考量其實很實際也符合人性,並無可苛責之處。從政者畢竟都沒幾個五年十年,可以隨意任其虛耗。對不少在野陣營的策略家而言,扳倒國陣政權尤其是第一要務,否則任何有實質意義的政治改革,都會淪為空談。但這回伊刑法爭議竟能驚悚地在某個無預警的時段裡竄出、發酵,且攸關國體變更,民聯政治菁英就有責任深思自己未來追求的,究竟是個怎樣的中央聯合政權?事實上,檢視紀錄,民聯三黨聯合執政的成效,從未真正經過試煉:檳州政權毫無疑問是由行動黨主導;雪州政權則是公正黨和行動黨共治,伊黨沒什麼角色可言;但說到丹州政權及2013年大選前的吉州政權,則基本上是伊黨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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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折衷抑或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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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相異,難道無論如何就無法妥協折衷?沒錯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但政黨政治爭的,本就是不同的意識形態、理念與政策。一黨理念如果可以輕率變更,那就談不上是個可靠有格調的政黨。眼下的麻煩是:建立伊斯蘭政體,從來就是伊黨「陽謀」,理念堅定不移,可敬,但行動黨和公正黨若不苟同,認為這大異於兩黨的意識形態或核心價值,那故作天真地以為執政後可以妥協,是自欺欺人。2013年大選時搬來應付選民的說詞:「不怕不怕,伊黨憑一黨之力,無法修憲……」,在巫統拿伊刑法和伊黨纏綿調情後,已經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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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聯內部的核心價值歧異,與其說是「世俗vs.宗教」,不如「政教分離vs.政教合體」來得貼切──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之事,世俗虔誠各隨己意,但應無涉於公共事務,遑論由國家插手代管。事涉重大的價值取捨與政治抉擇,行動黨和公正黨領導層當然可以選擇拖拉下去,或說些「認同伊刑法,但實施時機未至」的違心之論,也可以明確作個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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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十字路口的關鍵抉擇,影響往往極其深遠,惜目光遠大且不計一時毀譽的政治家常常缺貨。獨立前夕,1940年代末的Malaya Union和Malaya Federation的政體之爭,以馬來人為本位的後者勝利告終,從此「陰陽兩隔」,非馬來人再難確立憲制中真正平等的公民權。伊刑法爭議鬧開後,論者每多回溯馬哈迪時代,巫統和伊黨競相標榜伊斯蘭化所埋下的政策伏筆,尤其是他1988年修憲確立兩套並行的民事法(普通法制下的世俗民法與伊斯蘭民法)的惡例。但不得不提,當年國陣中的非馬來政黨,無一挺身捍衛馬來西亞世俗法制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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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馬哈迪索性昭告天下,馬來西亞已是「伊斯蘭國」。馬華、民政及東馬諸黨,依然噤聲。如是數十年下來,中央的伊斯蘭發展局(JAKIM)坐大,各州宗教局也逐漸侵蝕世俗馬來人的生活空間,甚至動輒鎮壓什葉派等伊斯蘭不同教派的信仰。點滴自棄政教分離原則,國陣政治人物難辭其咎,等待執政的民聯政治菁英更當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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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聯三黨如果繼續閃躲這類根本不可能妥協的意識形態衝突,為改朝換代而勉力維繫結盟,那兩線制只會淪為在野菁英合縱連橫的框架,一旦執政,成效堪憂。菁英政治運作畢竟有其侷限,安華很急,不少中生代的在野政治人物也很急,但政黨、政團的基本路線不容模糊。堅守政教分離還是改走政教合體的治國方略,是即是,非即非。「變天」對行動黨和公正黨來說,或許因此變得不再那麼觸手可及,但莫說這是世俗政黨的基本信念,無論如何要守,即便功利地算計選票,長遠來說,旗幟鮮明的政教分離立場有沒有馬來票房,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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