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H) l$ {2 R 按照《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4年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為考生高考成績、學校於高考後組織的入學測試成績以及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三者的加權分數。如總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再按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tvb now,tvbnow,bttvb7 h" |' p. y, J(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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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中午12:30,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徐揚生校長將在廣州市執信中學美晨多媒體課教室(廣州越秀區執信南路152號)為廣東省考生及家長詳細講述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4年廣東省本科招生方案、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和報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