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嘲笑回教徒條文不適用“性愛二人組”1控狀撤銷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4-23 07:53 AM
標題:
嘲笑回教徒條文不適用“性愛二人組”1控狀撤銷
(布城21日訊)上訴庭三司認為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不適用在非回教徒身上,撤銷“性愛二人組”陳杰毅和李美玲所面對的第三項被控嘲笑回教徒的控狀。
9 `) ~: g5 D( a" Z$ G
以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定:“我們允許上訴(撤銷控狀),因為我們受到1988年最高法庭判決的約束。”
1 _1 S! f u! |& u# v; a+ `
此案副檢察官旺沙魯丁透露,總檢察署會提出上訴。現年26歲的陳杰毅和25歲的李美玲於去年7月18日被控上地庭,他們一共面對3項控狀。
' j2 w/ v' Q& x. p2 Q7 Stvb now,tvbnow,bttvb
高庭法官於去年11月21日拒絕兩人的申請,並指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適用在各族身上。
7 @. F. q# Y! t& N3 M9 K8 b9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兩人要求高庭宣判第298A條文與聯邦憲法有衝突,在他們身上不適用,反之只適用於回教徒。兩人不滿高庭的判決,於12月20日向上訴庭上訴。
- q; s$ U, ~# n公仔箱論壇
此控狀指出,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上載的內容和評論,有可能引起其他宗教徒的敵意,而這些內容是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金馬路的一家餐館被人查閱的。
: h: _) B* f/ ztvb now,tvbnow,bttvb
他們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短兩年及最長5年。
- V$ k) O- O. ^2 I) u! Y) o0 j
2控狀下月12過堂
) D( q/ I" c% W; }/ N5 W
陳杰毅和李美玲的代表律師張裕田指出,2人仍面對其他2項控狀,並將於5月12日在地庭過堂。
# J; R" l1 Q$ S- _/ L4 rtvb now,tvbnow,bttvb
首控狀指出,兩名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Alvin and
Vivian
”,發表具煽動性的內容,即兩人享用肉骨茶的照片和貼文,打上“祝賀開齋”的標題,還寫上“香、好吃和開胃”字眼,照片還有“清真”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Q# R6 I' Y
的標誌。他們被指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怡保路的珍珠坊犯下上述罪行。
9 V1 V9 s7 ^+ G0 ]6 ]# h l公仔箱論壇
兩人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罪成者,若是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坐牢5年。
* E( @2 @0 y/ {1 K- Q. H
次控狀指出,兩名被告於2013年7月6日和7日晚上9時至凌晨2時在網站
http://alviviswingers.tumblr.com
刊載猥褻照片。
5 p0 C" k1 q/ q' ytvb now,tvbnow,bttvb
他們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5(1)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低1萬令吉或最高5萬令吉,或坐牢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