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與周姓女子離婚後,發現周女仍和導致她們婚姻破裂的杜姓男子交往,在臉書貼文「怎麼會有這麼不要臉的女人,通姦外遇惡人先告狀都是她…」被依誹謗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李去年3到5月間,陸續張貼「我是杜女友的前夫,因杜的關係使我們離婚…女方與杜交往期間也與我發生性關係。」「女方每次來看小孩,都與我發生性關係,這點我承認沒品,但女方竟說是我強迫的…」「他們是各取所需,男的要身體,女的只是要得到工作。」周女提出告訴。 判決指出,李提出照片及信件以證明周女在離婚前與杜過從密切,因涉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指周女有外遇和劈腿等行為,一般人將投以異樣眼光,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構成誹謗罪。 os.tvboxnow.com: y1 n5 R4 J, `5 M6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9 u/ F1 O- Q2 y% b- e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