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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林冠英:人身攻擊“閃”責任‧沙里爾不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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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gking777
時間:
2013-10-19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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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人身攻擊“閃”責任‧沙里爾不稱職
(吉隆坡18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今日說,國家基建(Prasarana)集團董事經理拿督沙里爾莫達不應該倚著在其推特上的侮辱,把他貶低成“煎蕊賣家”,以為就此能“閃過”解釋國家基建公司雙重標準的商業模式的責任,即:在賺取盈利的同時,也能夠履行公益事業法定責任,以提供可信賴及有效率的公共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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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並不會因為被他標籤為`煎蕊賣家’而感到受辱,因為賣煎蕊在檳城是一種很正當的職業。然而,我的支持者認為,沙里爾以人身攻擊來對付一名首席部長,是很不恰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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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批評作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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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發表文告指出,若他在面對公眾批評時以人身攻擊作回應,證明他是不稱職、不專業也不適合擔任集團董事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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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里爾莫達說,如果接受檳州政府的1千萬令吉常年撥款,只會讓該公司現有的財赤問題嚴重化,但他沒說明如果接受這項建議如何導致財務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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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國家基建公司突然癡迷於利潤,那為何在2011年,當該公司面對7億6千300萬令吉虧損的當兒,仍然分發介於1個月半至兩個月的花紅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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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到公益事業如公共交通的時候,國家基建公司卻突然重視起賺取盈利來,這顯然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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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無權運作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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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該公司無法履行提供公益事業的法定任務,就讓州政府接管巴士和公共交通的權利。但在可悲的中央集權下,公共交通集權在聯邦政府,即使州政府而不是聯邦政府出資,州政府也無權運作任何的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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