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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不能在稅改中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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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9-4 0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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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不能在稅改中缺席
康芮颱風豪雨灌爆南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視察水患災情時,拋出「加稅」治水的說法。事實上,即使不是為治水而加稅,當前的國家財政困境,已促使財政部進行稅制改革研究,不動產奢侈稅、兩稅合一的股利抵稅額,以及營業稅等都是選項。這顯示,加稅恐是稅改難以迴避的議題,但其目的不應僅是充裕國庫;欠缺公平的加稅,只會引發民怨。因此,如果必須加稅,一套全新的房產稅制是不能缺席的。
主計總處最近公布2011年國富調查,台灣地區財富毛額187.4兆元,扣除折舊後淨額為147.2兆元;包含海外資產、房產、機械設備、其他耐久財,平均每人財富淨額為634萬元,較2010年增加45萬元,其中,僅房產增值利益即多出24萬元。由此結果發現,帶動當年國民財富上升的主要來源,正是房地產,而這也是2009年以來的常態。
國富統計是以「存量」為概念,財富總值是歷年累積形成的資本構成。不論國人是否認同平均每人634萬元的財富淨額,值得深省的是,當薪資退回16年前水準、房產價值卻呈上升,顯示國民財富的增加並非源自生產活動,而是房產增值,根本不值得欣喜;甚至,對絕大多數少房族或無殼者而言,國富統計只證實一件事:財富攀升的獲益者,唯有坐擁多房產的高資產族群。
國富統計也驗證,即使2011年6月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房價依舊攀升不墜、甚至屢創新高,而房產稅制失衡是其主因。輕稅養分營造出炒房溫床,誘人的房產增值巨額利益,則持續催動炒房、囤房的欲望。房產若是金字塔頂端富人的致富工具,節節上漲的房價,就是多數人的夢魘,政府豈能袖手旁觀,無所作為。
房產稅制包含四種稅目: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與房屋稅,前二者為移轉稅,後兩者是持有稅。四種稅目名稱雖不同,缺失卻一致,都是稅基偏低。以土增稅為例,土地公告現值平均為市價的八成;據以課徵地價稅的公告地價,更只占市價二成左右,做為房屋稅課稅基礎的房屋評定現值,則約為市價的七分之一。不以市價課徵的房產稅,讓持有或買賣房產者所需負擔的稅捐,較諸其他財產或利得為輕。因此,當政府在研議加稅時,必須要為這件事注入公平元素,以鞏固其正當性,房產稅制不但不能缺席,更是最該整治的稅目。
合理的房產稅制,首先要做的是調高房產稅基,權限則在地方政府之手。以此次引發加稅話題的治水為例,地方首長除了向中央伸手要錢,並非無法可想,讓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加速趨近市價,即可增加很多自有財源,因為財產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逾七成,地方首長不該棄守這項可以正當自救的工具。
相對的,中央則需為房產稅制帶進更高的公平價值。根據財政部委外進行的奢侈稅研究報告,國內擁有三棟以上房產者多達66萬人,700餘萬人名下只有一棟房產,九成的人都是單屋族,多屋雖是少數現象,但他們卻是國富調查中財富激增的主要族群。
區分房產是居住、還是投資,並據以課徵不同的稅負,是彰顯公平的手段之一。例如現行房屋稅採單一稅率,住家用(包含出租做住家用)房屋都是1.2%,政府應考慮對非屬居住基本需求的房屋分級課稅。此外,房價愈高、持有面積愈大或多屋者,應繳交較高的持有稅;至於購入房產,既不出租也不居住者,則可研議對其開徵空屋稅。
中央政府舉債空間已不到3,000億元,地方債務也面臨破表危機,加稅的迫切性已然逼近;想要說服人民接受,政府必須由提升稅制公平性著手,而非只是著眼於增加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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