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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陸印刷業可允許在台合資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3-6-22 05:41 AM     標題: 大陸印刷業可允許在台合資

兩岸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共有4章24條及2項附件。中央社報道,台灣對大陸開放的印刷、展覽、線上遊戲等服務業,雖開放境外消費與設點,但不承諾開放跨境提供服務。在印刷及輔助服務業方面,台灣不承諾開放跨境提供服務,但開放境外消費,也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設立合資企業,但股權比例不超過50%。展覽服務業方面,台灣不承諾開放跨境提供服務,但開放境外消費,也開放大陸業者獨資或合資等方式設點。至於較受到關注的美髮及其他美容服務業因技術上不可行,台灣不開放跨境提供服務,但開放境外消費。台灣也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據提,提供服務。至於商業(包括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廣告、市場研究、攝影服務、包裝服務等)、通訊業、配銷、環境服務業、醫院服務業、觀光及旅遊服務業(包括旅館、提供食物服務、旅行社等)等,台灣幾乎都開放跨境提供服務、境外消費、來台設點等。娛樂服務業(如劇場、遊樂園等)等,台灣開放跨境提供服務、境外消費等,但大陸業者來台設立劇場、音樂廳演出場所等經營單位,持股必須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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