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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普通法可對付濫用公款公務員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0-6 08:02 AM     標題: 普通法可對付濫用公款公務員

(吉隆坡5日訊)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專員李銘澤指出,大馬政府可考慮援引英國普通法制度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對付濫用公款的公務員。
9 X6 e$ q( Y& \- L1 |. H7 v4 \tvb now,tvbnow,bttvb他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具有監管公務員的作用及對付一些無法證明公務員直接涉及的罪案,不失為把違例者定罪的替代方案。
! u) ?2 v7 {* |7 H, i1 u他也說,若大馬總審計司報告揭發濫用公款的問題上,這項罪行有助於處理公務員行為失當的案件。tvb now,tvbnow,bttvb" y! S( o7 V3 [5 n
李銘澤今日出席第6屆國際反貪機構大會上接受大馬媒體訪問,這麼說。. k' T2 v2 T7 d* o6 K$ m: q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的一部分,其範圍廣泛,惟大馬目前並沒有這項罪行。
作者: lengzaino1    時間: 2012-10-6 12:00 PM

没用用的。但是一句“没有贪污,只是买贵了而已”就已经是金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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