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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洲] 要求貼黑肺照 紐約市府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J.R.SMITH    時間: 2012-7-11 09:18 AM     標題: 要求貼黑肺照 紐約市府違法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紐約10日專電)' O4 g, c6 ?5 n* H! l
紐約巡迴上訴法院今天決議,紐約市政府不得勒令販售香菸的店家,必須在店內張貼因為吸菸過度,導致的肺部或口腔病變的警告標語。
  A% f& s2 G4 a+ M) P2 S紐約市政府2009年通過一項法律,要求所有販售香菸的店家,必須在收銀台附近張貼上有肺部或口腔病變照片的警告標語,以提醒購菸者吸菸的危害。
8 t$ y# q- u! L7 [7 e5 N* x但這項法律立即引發美國3大煙草商與商家的反彈,並提出訴訟。
7 X2 ]/ l4 T, n6 gos.tvboxnow.com2010年曼哈頓聯邦法院宣布這項法令違法,認為只有聯邦政府有權規範香菸廣告,地方政府無權要求商家張貼警告標語。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l. X% t7 O6 b5 W) s& ]
紐約第2巡迴上訴法院今天支持2010年聯邦法院的判決,判定紐約市政府無權要求商家配合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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