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威勇向媒体出示以前與女兒相處融洽的合照。(圖:光明日報)
葉麗思(左起)、鄭家蕙及南丹勝訴後即步離開法庭。(圖:光明日報)
新聞背景 入稟庭申請撫養權 35歲的鄭威勇與葉麗思(26歲,書記)在2002年相戀,2003年6月同居,之後在未註冊結婚下,只進行華人傳統婚禮,隔年12月生下女兒後,兩人感情破裂而分居。. H* P7 I. d' N% x2 s 葉麗思(24歲)曾申訴不堪鄭威勇騷擾她和女兒,向婦女行動協會求助,促請後者停止威脅和騷擾她。鄭威勇則召開記者會,指葉麗思自獲法庭裁決取得女兒撫養權後,就失去聯絡,他擔心女兒的安全及健康。os.tvboxnow.com5 B! n" y) V* W; n1 L) H, |9 p | 葉麗思於2010年4月21日取得女兒的撫養權庭令,包括諭令鄭威勇必需馬上交出女兒,鄭家在沒有取得她的批准下不能帶走女兒。; D8 w& H" M7 ?/ _% M 鄭威勇於同年8月6日通過律師入稟吉隆坡家庭事務高庭,針對葉麗思自從獲得女兒撫養權後,即不知所蹤5個月,要求法庭擬定他可探望女兒的合理時間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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