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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公務員退休20年內逝世‧家屬仍可領總額退休金 [打印本頁]

作者: eqwai    時間: 2011-11-9 05:37 PM     標題: 公務員退休20年內逝世‧家屬仍可領總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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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訊)配合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2財政預算案中作出延長公務員退休年齡的宣佈,首相署今日向下議院提呈四項相關的退休修正法案,以便從明年起,將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和闡明退休金和其他津貼的計算法。tvb now,tvbnow,bttvb! _3 i) y( b! L4 K
法案在修改後,公務員若在退休後的20年內死亡,其家屬將可領取總額的退休金和津貼,之前則是12年半。
, Q- V( y: P# p& |+ Etvb now,tvbnow,bttvb這四項法案是2011年退休法案、2011年法定機構和地方當局退休法案、2011年退休調整法案和2011法官退休金法案。
8 ]' E; o5 ~* C) b( y2 ~公仔箱論壇首相署在修改這四項法案時建議納入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計算法,並將強制退休年齡改為60歲。不過,公務員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依然允許選擇性在55歲、56歲或58歲退休。
# m3 `# ]0 G' Q; J0 U+ D公仔箱論壇法案指出,那些在1991年4月12日之後受委並已選擇性退休的公務員的退休金計算期可從55歲算起。. L+ g* J6 x7 \2 ]: r8 D, @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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