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原本上周可以暫時獲釋,但法院其後應司法部要求,覆核有條件保釋的決定,繼續羈押賴昌星。移民及難民委員會最後認為,賴昌星過往一直有向當局定期報到,所以容許他暫時毋須羈押。不過,賴昌星在當地星期四便會接受遣返聆訊,如果敗訴,將會被遣返中國。 5 y: z) W, Z+ c7 {3 G. Z( Q1 |& } 賴昌星原本是福建遠華集團董事長,涉嫌走私及賄賂官員,被中國政府通緝。賴昌星於1999年經香港潛逃到加拿大,多次尋求難民身分被拒。如果裁定要遣返,最快下星期一遣返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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