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da 於 2006-8-30 03:44 PM 發表 ! s; Y2 N+ X' Y5 i4 h! fos.tvboxnow.com小小法律上的更正,在香港法律中並沒因市民拒絕和警察合作的罪(阻差辦公)。
原帖由 JOY 於 2006-8-30 09:59 AM 發表+ h* N$ A6 p- Y, x 浪費公帑,阻差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