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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坐等舉報”不應是監管姿態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5-25 02:21 PM     標題: “坐等舉報”不應是監管姿態

      據報道,廣西貴港市一處非法加高建築正在拆除,該市住建委此前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加高部分,否則將強拆。此前據媒體披露,貴港鬧市區的這棟7層賓館上方加建了約三層樓高的建築,三年間竟沒有政府部門處理,網友戲稱其為“最牛樓加加”。樓房主人稱加蓋時未辦手續,執法部門也一直未過問。對此,貴港執法部門回應稱,未查處因未接到舉報,“市民有舉報義務”。如今,民舉了,官終于究了,但行動未免來得太遲。引人深思的是,現代法治社會為何還存在“民不舉官不究”的思維?公仔箱論壇7 P: e7 L( `7 u5 I7 O0 ~
  毋庸置疑,當下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民不舉官不究”的現象。就拿房屋建築管理來說,相關職能部門大多建立了對違建的舉報制度。然而,鼓勵市民舉報畢竟只是協助管理的一個措施而已,充其量只能算作是輔助手段。如果把失職的責任推到“未舉報”,實在是說不過去。須知,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本是自身職責所在。這樣一處非法加高建築聳立鬧市區三年無人問,執法部門的荒唐言,純粹是在尋找冠冕堂皇的借口。4 C  z0 z" l* i! B" t
  “民不舉官不究”,實際上是一種被動監管姿態。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坐等市民舉報才去調查追究違法行為的做法,不應該是現代法治社會中執法者應有的姿態。以往的事例表明,很多違法行為幾乎是在公眾或媒體多次舉報披露之下,才引發監管部門的查處。難道老百姓不舉報,有關職能部門就不能依法監管和處理違法行為嗎?
2 ^/ z' T% |* g6 Xtvb now,tvbnow,bttvb  無論民舉或者不舉,追究違法者的責任都是職能部門的天職,是其分內之事。如果眼見違法行為而不究,無異于失職瀆職。職能部門的執法激情,決不能單純依靠群眾的舉報來“點燃”。轉變思路,轉變作風,變“坐等舉報”為“主動監管”,才是監管正道,才是依法履行其自身職責的積極表現。事實上,“民不舉”並非“民不憤”,對于身邊諸多違法行為,老百姓深知其危險而深惡痛絕,比如這個“最牛樓加加”。
" N: s9 V5 h5 }! L* ~1 Q  “官究”才會引發“民舉”。不難發現,公眾不願積極舉報,並非全都懾于違法者而明哲保身,而是“民不舉”在一定程度上緣于“民有舉”而“官不究”,或者“民力舉”而“官力拖”。個別地方的職能部門怠于履行職責,深深地傷害了民眾舉報的積極性,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行為。這個違法的“最牛樓加加”聳立鬧市區三年無人問,最終需要舉報才能得以處理便是例證。對職能部門而言,“民不舉官不究”的思維,該到轉變的時候了。(何勇海)
作者: h541488458    時間: 2011-7-6 07:55 AM

很正點的分享....感恩了大大...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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