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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 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 [打印本頁]

作者: aa00    時間: 2011-1-13 12:04 AM     標題: 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1-1-13 06:55 PM 編輯 4 E" b! b7 @& _6 x8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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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今後被證實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的人,所面對的徒刑將從目前最少兩年至不超過4年,增加至最少5年至不超過7年。新加坡社會發展、青年及體育部長維文醫生在國會上指出,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非法轉讓孩子佔有權,及以欺騙手法將孩童帶進國內的刑罰已進行調整,以便與《婦女憲章》中相關罪行的刑罰一致,確保男孩和女孩都獲得同樣的保護。! {; P/ s) u' W) Z

0 s# W4 e1 x* s( b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案,性剝削是指對兒童或青少年犯下淫褻或不雅行為。而犯下更嚴重的兒童性虐待案者將在刑事法典下遭提控,並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 r( x: |8 Y, n' pos.tvboxnow.com維文相信,刑事法典及兒童與青少年法案所列刑罰足以發揮阻嚇作用,防止兒童與青少年被性侵犯。
) r; e& S! M- q公仔箱論壇維文聲明:“這個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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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兒童保護人員不會設下苛刻的條件來拆散孩子與父母,上述條例只為辨別面對危機的孩子並給予他們適當的安排。而“足夠”是定義為給予孩子生存與身心發展應有的照顧而已,“其實很多貧困家庭都可以做到這一點”。( {  p. [* w3 J( p. y% x
法案的其他內容還包括若法庭認為孩子出庭將會對孩子造成影響,法庭可免除兒童或青少年參與法庭的程序。在兒童與青少年法案下接受調查的兒童與青少年,身份也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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